马白玉,女,1962年出生,曾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等职。2014年7月28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白玉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7月24日,中共天津市纪委对马白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双开处分。2017年4月5日,马白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18年4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布了马白玉及其丈夫、儿子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玩忽职守案起诉书。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96年,马白玉毕业于南开大学,并获经济学的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5年,马白玉加盟天津市政工程局,出任副主任及讲师。
1996年至1998年,马白玉在天津公路建设发展公司任总经济师。
1998年,马白玉任天津市政总经理。马女士于市政建设拥有超过十年经验。
2014年12月,马白玉被免去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引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马白玉在担任市政投资公司、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先后两次将市政投资公司共计3.64亿元人民币投入证券市场,炒作创业环保公司股票价格。
2005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以西北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债券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2005年12月31日,马白玉决定,将市政投资公司对西北证券公司的投资余额2.7亿余元人民币冲减盈余公积,全部核销。马白玉在收购、经营西北证券公司的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2.7亿余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马白玉在担任天津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曾伙同丈夫贾素进,儿子贾非以吃空饷、报销飞机票、报销住宿费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
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将儿子贾非先后安排到市政投资公司和创业环保公司下属企业工作。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将贾非的妻子刘某某安排到市政投资公司工作。
2014年5月16日,马白玉因涉嫌滥用职权,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天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7月28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天津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马白玉(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4年11月,马白玉被免去相关职务。2015年7月,天津市纪委通报,决定给予马白玉双开处分。
违纪审查
2015年7月24日,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马白玉(正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马白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结算工程资金、提供上市公司信息等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中,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问题涉嫌犯罪。
马白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其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满足个人私欲,大肆敛财,随意支配国家财产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白玉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察局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在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一审宣判
2017年4月5日,《检察日报》头版刊文显示,有关部门已成功侦破马白玉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大要案,马白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