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敏

卫敏(?-2020年2月12日),男,泾县“3·14”杀医案罪犯。

2018年3月14日,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用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宣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并于2020年2月12日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物简介

卫敏,安徽泾县杀医案罪犯。

人物事件

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释放。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卫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安徽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案经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2月12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卫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亲属。执行现场,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安徽泾县杀医案罪犯卫敏被执行死刑.www.bjnews.com.cn.2020-02-12